《贺州至巴马公路(蒙山至象州段)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》已于2022年12月5日通过专家评审,目前已修改完善。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,2019年1月1日起施行)规定:
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,应当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。公众参与说明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:
(一)公众参与的过程、范围和内容;
(二)公众意见收集整理和归纳分析情况;
(三)公众意见采纳情况,或者未采纳情况、理由及向公众反馈的情况等。
公众参与说明的内容和格式,由生态环境部制定。
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,应当通过网络平台,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。
根据上述规定,在此公示《贺州至巴马公路(蒙山至象州段)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》及《贺州至巴马公路(蒙山至象州段)一期工程公众参与说明书》,
详见链接:
联系方式:
(1)电话:0771-2311629
(2)邮箱:44978533@qq.com
(3)邮件地址:南宁市西乡塘区新康西路158号
广西半岛·BOB官方网站集团有限公司
2022年12月15日
相关热词搜索:
上一篇:公开招聘拟录用人选公示
下一篇:公开招聘拟录用人选公示
关于我们 | 网站导航 | 友情链接 | 896671.com | 监督举报
地址:广西南宁市云景路39号新发展大厦 邮编:530029
copyright©2003-2018 广西半岛·BOB官方网站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:广科网络